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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含其它职位)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10:34:39 打印 字号: | |
  关于转发北京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含其它职位)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含其他职位)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现将北京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含其它职位)专业考试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2015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中报考北京法院职位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14年12月1日(周一)10:00至2014年12月6日(周六)17:00。

  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http://211.100.17.6),考生登录的用户名即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用户名最后六位(末位为x的考生,不区分大小写)。登录后,考生应及时修改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如无法正确显示网站内容,建议使用IE6/8浏览器。

  三、准考证发放:

  2014年12月 17日(周三)至12月19日(周五),考生前往各报考法院,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各法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报考二中院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门值班室领取(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

  上午10:00—11:30(心理测试)

  下午13:30—16:30(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方式和成绩公布:

  专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拟于2015年1月中旬在“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北京法院录用毕业生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的专业考试信息。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如实填报并完善各项个人信息。未如实说明情况,造成取消其被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如未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可参加专业考试,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向“司法警察”职位调剂,具体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参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并注意需符合招录岗位的学历条件。此类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司法考试成绩,并在备注栏明确说明调剂到法警岗位的意愿。

  3、考生在调剂第一志愿中不能再填报中级法院;考生在调剂第二志愿中不能再填报中级法院及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法院。

  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请充分考虑各院职位需求数量、职位条件、生源数量及个人实际,慎重、理性填报,原则上应选择同类职位;同类职位有不同职位要求的,应当符合调剂职位的职位条件。“村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类考生应选择面向本类人员招考的职位;“执行局”“派出法庭”可视为同类职位,考生可以对等选择。

  4、考生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心理测试采用填涂机读卡方式进行(心理测试答题卡填涂须知见附件二),考生须使用2B铅笔填涂;专业考试考生须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请考生自备相关文具。(考场具体规则见附件三)

  5、本网站专门设立了考生咨询栏,解答广大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请考生关注并充分利用本网站考生咨询栏,尽量减少重复答问。

  6、北京法院专业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心理测试、专业考试各个工作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不需向任何组织或个人交纳任何费用。对于考务人员和其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考生有权予以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督电话:85268842,852687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