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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网购警惕价格欺诈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6-11-11 15:12:2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1月10日上午,我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十余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通报会进行了同步直播,我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对新闻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遭受价格欺诈,“双十一”前夕,我院对涉及价格问题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专门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会上,民四庭王国才副庭长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他介绍,2015年及2016年前10个月,二中院辖区内先后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29件和212件,相较于2015年全年度,2016年前十个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增幅超过600%。此类案件特定促销季为价格欺诈高发期,电子产品、服饰、箱包、酒水等日常消费品领域维权多发,维权主体多为职业打假人,被诉主体多为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 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维权者胜诉率较高。网络购物中价格欺诈方式主要有虚构原价、专柜价等比价信息,虚构商品的优惠幅度,结算价格高于标示价格等。发生价格欺诈的主要原因为网络商品同质化催生以价格为主导的竞争方式;网络商品信息众多,更替频繁,监管难度较大;违法成本较低。在此基础上,他建议消费者注重对所购商品信息的搜集和对比,理性消费,谨慎交易,树立证据意识,留存与网络购物交易相关的重要页面信息,遭受价格欺诈后,积极依法维权;网络商品经营者应正确认识价格欺诈的法律后果,诚信经营,全面如实标注商品价格信息,多方位提高竞争力;网络交易平台应提高店铺准入门槛,健全入驻店铺的商品价格审核及惩戒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规范自身平台运行。

  最后,我院与会人员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有关内容、分析价格欺诈典型案例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