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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春节长假滑雪安全提示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7-01-24 14:18:13 打印 字号: | |
  今天(2017年1月24日)上午,我院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滑雪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审判实践,向大众进行了春节长假滑雪安全提示。民六庭法官刘保河、刘洋、马兴芳参加了通报会。

  近年,随着人们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滑雪运动日益受到追捧,节假日邀朋唤友一起滑滑雪,可谓一项不错的休闲选择。然而,滑雪运动特有的雪道滑、速度快特性,难免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滑雪摔倒或碰撞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春节长假即将临近,为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防范滑雪风险,人人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我院对近年因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有益提示。

  一、案件情况

  经统计发现,近三年因滑雪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仅起诉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安保义务的案件约占60%,起诉直接侵权人的案件约占20%,起诉滑雪场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约占20%。对责任范围存在争议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未找到直接侵权主体的案件占10%-20%。

  二、案件特点

  1.受伤者多为初学者。受伤的往往是从事该项运动不超过一两年的人群居多。引发纠纷的案件中,九成以上受伤者为初学滑雪者,且大部分在未接受专业指导或训练的情况下径行进入中高级雪道,从而导致其受伤或撞伤他人机率更大。

  2.伤亡者多为80、90后年轻人。案件中,受害群体年龄偏低。据统计,在相关诉讼中,以上年龄段的受害人群在全体涉诉人群中占90%以上。

  3.伤害程度偏重。70%以上受伤人员成伤残,除足部、腿部、臂部关节错位或骨折外,严重的甚至有造成头部骨折的,还有面部及齿冠严重受伤的。

  4.举证困难,责任主体不易界定。因事故往往是瞬间发生,且一些滑雪场并未安装监控设备,有时根本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即使在滑雪者之间因相撞产生纠纷时,因滑雪运动专业性技术性强,双方亦往往各执一词,又无充分证据佐证,常常导致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难以认定。

  5.涉纠纷覆盖面广。纠纷案件中,滑雪场几乎涵盖全市各知名滑雪场。

  三、案件原因

  1.滑雪者技术水平有限,避险能力不足。有的初学者在未适当练习或做准备活动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滑雪;有的虽有几年滑雪经验,但盲目自信,选择在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雪道上滑雪,导致其在出现意外状况时没有能力及时躲避危险,在落地时未能采取有效自我保护措施。此外,还有资深滑雪人士不佩戴护具,追求刺激,对于自身和他人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结果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

  2.滑雪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规则理念缺失。一方面,滑雪场和滑雪者对滑雪运动危险性认识不足。从案件看,造成滑雪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滑雪者盲目自信,选择与其滑雪能力不相匹配的雪道,或者站立位置处于禁停区,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中;还有的滑雪者无视滑雪场内安全、警示提示,不遵守滑雪场内安全规范,违规滑雪,未遵循器具使用须知及提示,结果造成意外发生。

  3.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力。一些滑雪场内安全保障设施存在缺陷,雪道路况及两侧安全护栏不符合要求,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未做好防护工作。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等问题直接影响滑雪者人身安全;滑雪场警示和监管不到位,对滑雪者在雪道的选择、滑雪中的一些违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未能组织安全巡察人员进行巡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此外,特别重要的是现场监控摄像设备设置不到位。有的滑雪场在极易出现危险的地段和位置缺乏监控设备,在设置夜间滑雪时缺乏有效监管,未能防范危险情况发生,也未能保证及时救助,出现伤害情况后发生责任争议且缺乏相关证据。

  4.救助不及时,救护方式不当。事故发生后,滑雪场一方往往会因工作人员不够专业、滑雪场地各点距离较远、上下山坡设备缺失等未能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且缺乏药品配备,在等待医护人员到来和运输伤员过程中亦可能造成二次伤害,进一步加重伤害后果。同时,滑雪者不了解救护基本常识,受伤后不会自救,且系单独滑行。而雪场一般面积较大,故难以得到及时救援。

  四、法官提示

  1.滑雪者要有风险意识,量力而行。根据自身实际水平选择滑雪场所,至少在通过一定训练达到安全停靠,并顺利避开其他滑雪者和障碍物的情况下才宜考虑到不同雪道进行体验。滑雪者在雪场停靠时一定要避开来往的其他人群,迅速离开雪道区域,尽量避免在雪道、赛道等地方停留,避免发生碰撞。如摔倒亦要保护重要部位不受严重创伤。此外,应学习一些急救常识,对受伤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应有一定程度了解。同时,发现他人受伤时应及时报告雪场工作人员或采取必要救助措施。

  2.滑雪者要严守各项规则。除了解滑雪运动本身的规范,知道并适用相关通行、避让的规则外,还应了解所在滑雪场的环境设施和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关乎安全的地势、雪质、天气、人群密度以及信号牌、指示牌和警示标志等,以便选择更适当的方式和更安全的线路滑行,并使自己的滑行与自己的水平相符,在可控范围内。

  3.滑雪者要作好安全防护准备。首先应佩戴必要的适宜的护具,包括头盔、护甲、护膝、护腕等,所用装备亦应齐备,如雪杖等。如自己购买滑雪装备的,一定选择正规生产厂家和正规销售渠道,以确保质量。

  4.滑雪场经营管理者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内设置明显提示牌,介绍雪场相关情况,提示滑雪运动注意事项,警示相关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特别是易出现危险和事故多发的重点位置,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现场应有专门救护人员,准备充分救护用具和药品。可能情况下,设置救援绿色通道,防止因延误救治而导致伤情加重。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