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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妇女权益保护主题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7-03-07 15:17:20 打印 字号: | |
  今天(2017年3月7日)上午,我院专门召开妇女权益保护主题新闻通报会,对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女职工生育津贴劳动争议案件及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情况进行通报。民五庭庭长助理宋猛及法官卜晓飞、庞妍,民六庭庭长助理刘洋及法官马兴芳、李倩参加了通报会。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女性因生育津贴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及离婚诉讼中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较为普遍,为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教育作用,维护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和劳动关系,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关爱女性、支持女性的良好氛围,“三八妇女节”前夕,我院专门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女职工生育津贴劳动争议案件及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报会上,宋猛首先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女职工生育津贴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通报。他介绍,2015年至2017年,我院先后审理因此类案件分别为8件、15件、4件,2016年增幅达到87.5%,呈现了急剧增长的态势。从审判实践看,此类纠纷主要类型有因生育津贴大幅低于正常工资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不足额或拖延发放引发争议及因无法领取津贴引发争议等,主要特点有劳动者集中于30至40岁、劳动者多从事文职工作或处于金融、销售导购等第三产业、用人单位多为中小规模民营企业、劳动者胜诉及调解比例超八成等。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无视女职工权利保护、女职工产假时间长造成用人单位成本增加及生育保险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等。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女职工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了解权益救济途径,加强坦诚有效沟通,避免发生纠纷;建议用人单位理解和尊重女性职工各项正当权益,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予适当照顾和必要方便,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随后,刘洋庭长助理对我院近年来审理的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情况进行了通报。她介绍,我院近三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数量分别为22件、23件、19件。此类赔偿的主要特点有涉诉类型集中于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两类、受害方多为女性、过错行为多样化、男性出轨多发于女性孕产期及孩子年幼阶段、当事人举证较难、法院认定比例不足30%等。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两类过错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婚姻基础薄弱、社会压力大、夫妻双方地位失衡及家庭观念淡漠、缺乏责任意识等。在此基础上,她建议女性朋友自尊自爱、提升自我修养,珍惜家庭、建设良好家风,强化意识、依法维护权益,努力建设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

  通报会最后,与会人员还就男性生育保险缴纳、家暴及出轨证据采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及我院家事审判理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