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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7-03-14 15:21:31 打印 字号: | |
  今天(2017年3月14日)上午,我院公开宣判冯某诉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姚明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后,专门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新闻通报会,对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购车纠纷及移动支付、网络、金融等新型诈骗引发消费民事赔偿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及法官张君、王玉,民六庭庭长助理陈广辉及法官施忆、宋鹏参加了通报会。

随着汽车交易的日益频繁及金融、电信网络等各类新型诈骗案件频发,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消费者风险和防骗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规范相关交易秩序,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个人自用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及因新型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报会上,王国才副庭长首先对近年来审理的涉个人自用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通报。他介绍,2014年到2016年,我院先后审结涉及普通小轿车买卖的二审案件数量分别为11件、13件、19件。以2015年及2016年为例,该类案件在生活类消费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为别20.6%,13.7%。从审判实践看,新车购买常见问题主要有所购车辆非新车或全新车、非4S店销售者声称其为4S店或经营者不能全面及时完成承诺服务,二手车买卖常见问题主要有购买背户车面临无法过户或报废风险、车辆存在影响使用性能甚至安全的重大问题或所售车辆存在权利争议等;主要特点有涉案车辆中新旧车比例相当、维权主体主要为普通消费者、消费者诉求具有多样性、“新车不新,旧车背户”为主要争议问题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并不普遍等。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购买限制等政策的实施、车辆买卖涉事项较多,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买卖双方信息及专业知识不对称等。在此基础上,他建议消费者关注车辆购买使用政策法规,注重信息搜集和对比,寻求专业人员帮助,结合实际理性购买,留存好车辆购买使用重要证据,产生纠纷时依法积极维权;建议汽车销售商家诚信经营,正确认识到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后果,与厂家联手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销售中积极配合并辅助消费者进行车辆查验,对于双方确认无误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避免纠纷发生。

随后,陈广辉庭长助理对我院近年来审理的移动支付、网络、金融等新型诈骗引发消费民事赔偿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他介绍,此类案件主要指,犯罪分子通过冒名补办手机卡、在电商、社交平台盗用冒用他人信息、诱骗事主在虚假网页上进行不当操作或利用在银行工作之便,以帮办业务等多种方式骗取钱款后,消费者将电信运营商、电商、社交平台或银行告上法庭索要民事赔偿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典型特点是诈骗手段多样化,老年人易成侵害对象,诈骗刑事案件立案后往往尚未侦破,受害人轻易向犯罪分子提供存折、身份证、密码等关键材料和信息等。在此基础上,他提示消费者提高保密意识,妥善保管优盾、密码、手机等涉密信息和设备,购物消费、办理网上业务时要通过官方正规网站或软件操作,不要轻易登录他人发送的链接,一旦发现账号被盗,立即与相关服务商联系,追回或暂时冻结账号,及时向亲友发出警示,避免遭受相关损失。

通报会最后,与会人员还就问题新车涉及的品牌、购车应注意的问题、银行卡被盗刷后判决情况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