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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说理巧解案外案
  发布时间:2017-08-08 11:26:56 打印 字号: | |
  案件纠纷走到申诉阶段,纠纷双方矛盾可谓针尖对麦芒,很难调和。然而,二中院的法官秉承全程全方位调解宗旨,且一直在为案件调解工作不懈努力着。申诉审查庭法官审判工作中,不简单走程序,而是将释法说理作为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必修课,且贯穿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彰显了法官为民情怀。

  日前,二中院申诉审查庭法官孙波在处理一起因当事人主张借名买房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全面化解了矛盾,促使当事双方在再审审查阶段达成了调解。不仅如此,孙法官在调解解决“案内”的房产权属问题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一并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了“案外”的离婚协议,避免了当事人离婚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岳某某、张某系被申请人岳某之父、母,被申请人郭某系岳某之妻。岳某、郭某结婚后,由岳某某、张某出资购买了位于西城区一套二手房,后一直由岳某某、张某偿还该房屋按揭贷款。岳某、郭某因婚后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但因该房屋的权属问题引发了激烈冲突。岳某某、张某为了取回该房屋所有权,尝试了各种诉讼方式,但由于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岳某、郭某名下,且系婚后购房,岳某某、张某先后起诉郭某返还购房款的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其与岳某、郭某之间系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诉讼,均被法院驳回。郭某第一次起诉要求与岳某离婚,也因房屋权属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岳某不同意离婚而被法院驳回。当事人之间因房屋权属问题僵持不下。

  岳某某、张某就借名买房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后,孙波法官没有简单处理,而是全盘分析了案件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孙法官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现郭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意愿并不坚定,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放弃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于是,孙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就该房屋的权属问题达成了“岳某某、张某向郭某支付补偿款并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岳某、郭某则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的共识。在双方在法庭签署调解协议时,了解到岳某和郭某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情况下后,孙法官进一步对本案之外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一并展开了化解工作。在孙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岳某和郭某最终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婚内其他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签署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了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

  岳某某在离开法庭时,紧紧握住孙法官的手,感激的说道:“本以为儿子的事还得打好几年官司,没想到在二中院问题全都解决了。感谢二中院!感谢孙法官!”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