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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调解并代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
  发布时间:2017-08-08 11:27:55 打印 字号: |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不仅能有效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而且对促进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二中院刑一庭以圆满化解矛盾为出发点, 着力在全庭推行并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日前,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硕带领书记员,前往四川广元将一起附带民事诉讼案的11万余元赔偿款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至此, 该案民事调解历时三个月终于圆满完成。

  李某与苗某(已判刑)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卡车用于运输,并由李某聘请被害人程某担任司机,后因工资问题李某与程某产生矛盾。2006年8月10日23时许,李某在北京丰台看丹桥附近租住处再次因工资问题与程某发生争执。后李某与苗某驾车强行离开,程某双手扒住驾驶室一侧的车门欲阻止车辆驶离。李某一边驾车,一边指使苗某将程某推下,苗某持车上菜刀,用刀背按压程某扒车的左手腕部,车行至丰台区某汽车教练场东侧时,程某从行驶的卡车上坠落,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作案后潜逃,并化名藏匿于陕西省西安市,后公安机关审查李某时其主动承认用假名及身份证隐藏身份,因在北京参与打架一直逃跑至今的事实。公安机关遂将李某控制。

由于已被判刑的苗某分文未予赔偿,李某又在逃多年,被害人家属早已对挽回经济损失不抱任何希望。刘硕副庭长承办该案后多方联系被告人家属,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最终通过村委会联系到李某的妻子和姐姐,后又不畏酷暑,两次长途奔波,对李某及其家属、被害人程某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面对面地释法晰理。最终,在与双方多次见面谈话及电话沟通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李某主动提出其在陕西西安的三个账户上尚有几万元工资存款可供赔偿。得知这一情况后,刘硕副庭长立即带着法官助理前往分处西安三地的三家银行进行扣划,后又带领书记员赴四川广元将上述扣划款连同被告人姐姐帮助李某赔偿的案款共计11万余元一并发还给被害人程某家属,被害人家属对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并对刘硕副庭长竭尽所能为他们挽回损失表示衷心感谢;李某亦对法院的耐心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并在宣判时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