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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涉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7-12-15 16:53:57 打印 字号: | |
  今天(2017年12月15日)上午,我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民六庭副庭长刘洋、法官刘保河、郭文彤、马兴芳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负责人、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人民法院报、北京电视台等近20家新闻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通报会进行了同步直播,我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新闻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出于工作生活所需,百姓到公共场所活动在所难免。而因公共场所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相关侵权纠纷案件也有所增多。为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提示公共场所管理人规范经营、依法履责,提升广大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二中院对近5年来审结的涉及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新闻通报会进行通报提示。

通报会上,刘洋副庭长结合典型案例,首先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她介绍,2013年至2016年,二中院审结的涉公共场所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4件、10件、6件、11件,2017年前11个月为11件,总数呈上升趋势。纠纷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公众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16件;二是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1件;三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7件;四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18件。纠纷发生原因主要为公共场所设备未达安全标准或存在瑕疵以及监管缺位;大多数场所巡视未实现全覆盖;受害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也是致损原因之一;第三人侵权也是引发纠纷原因之一。在此基础上,她建议定期排查公共场所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防范;建议提高风险意识,公共场所建立完整的应急处置预案;建议建立更加健全的公共责任保险体系;建议加大安全风险防范宣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活动的公共场所在硬件设施方面加大保护力度,通过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配套协作,尽量减少安全防范死角。

通报会最后,与会人员还就公共场所的定义、公共责任险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