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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是怎样炼成的|窦江涛
  发布时间:2021-03-05 16:18:3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起,二中院在全市中基层法院中率先开展本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如今已持续开展三届,共评选出33名院级审判业务专家,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立案、执行、审监和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等多个审判领域。

刚刚落下帷幕的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共评选出十二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审判业务专家。我们将分十二期为大家推送二中院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的先进事迹,展示专家们的法治情怀和为民风采。

 

专家寄语

    我们只是浩瀚宇宙中的一粒尘埃,但二中院人将脚踏实地、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传递给我们,给予了我们光和热,让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发光发亮,成为了点点星光。

专家事迹

    窦江涛,民五庭副庭长,法学博士在读,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兼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实践导师,被评为北京法院第四届民事审判业务标兵。

窦江涛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论证工作,提出的相关建议被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表扬和肯定。承办全国首例劳动者性别置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跨性别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不受就业歧视的权利,被评为中国社会法2019年度十大影响力案例。承办的多起案件被评为我院大要案,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北京法院首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二等奖,我院十大精品文书等奖项,撰写的调研成果获得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北京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二等奖、首都法学家专场报告会优秀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十年优秀案例作者等奖项。撰写并发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08-2017)》,出版《劳动合同法实用解读版》一书,组织编写《法院审理劳动争议观点集成》等书籍。

窦江涛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以判决方式创设多个裁判规则,总结梳理近百个裁判规则,部分被市高院吸收采用。多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法院、总工会、律协等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授课。

专家讲法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审判理念研究

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避免陷入两个误区,一是运用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与普通民事案件审判相割裂。第一个误区的表现是“倾斜保护不足”,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对待,在举证责任分配、劳动基准保护、规则适用等方面出现偏差,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有效保护的结果,深层次原因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的强弱认识不足。第二个误区的表现是“倾斜保护过度”,过于强调劳动者一方的利益保护,忽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适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出现偏差,导致利益失衡的结果,深层次原因是对劳动法的立法宗旨理解不全面。

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众说纷纭,但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必须一方面注意到双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劳动法与债法、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另一方面注意双方之间的不同,尤其是价值追求、调整对象、法律部门等方面。此外,我们还必须认真考虑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劳动法理论所提供的裁判规则供给不足时,我们可能面临审理困境。面对上述情况,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既要注意理解民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也要注重对民法的学习以备不时之需。据此,我认为在构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时,既要总结提炼劳动争议案件特有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也要概概括归纳与民事案件审判有机联系但又保持劳动争议特色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

具体而言,劳动争议案件特有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主要包括“劳动基准保护”、“倾斜保护”、“有利原则”和“程序正当”。其中,“劳动基准保护”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坚决不允许突破。“倾斜保护”是指通过对劳动者的适度倾斜保护达到实质公平。“有利原则”是指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则和解释方法。“程序正当”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应当体现程序正当性。与民事案件审判有机联系但又保持劳动争议特色的审判理念和思维方式主要包括“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必须更加强调“诚实信用”。劳动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受到更多限制。劳动关系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更加强调“公序良俗”。劳动关系中的“公平原则”要更多的体现为“实质公平”。


 

 

 
责任编辑:北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