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处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7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7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指挥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综合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06人,实际457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28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1人。
离退休人员1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0人。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预算27269.38万元,比2017年30734.13万元减少3464.75万元,下降11.27%。其中:财政拨款27046.13万元,比2017年29774.77万元减少2728.64万元;其他资金223.25万元,比2017年959.36万元减少736.1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较2017年减少。
(二)2018年支出预算2726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377.2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8.39%,比2017年20878.38万元增加498.82万元,增长2.39%,主要增长原因为新招录行政编制人员实有人数增长,导致基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892.18万元,比2017年9855.75万元减少3963.57万元,下降40.22%,项目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部分项目即将完工,2018年度仅安排项目尾款,对应经费支出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的主要方向是围绕保障案件审理、审判、执行工作展开,服务审判职能、提升办案审判质效,使项目资金使用在促进公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中发挥最大效益。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审判法庭维修费、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即“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2.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6.36万元减少4.12万元,主要原因: 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案件审理、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6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14.5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4.57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需求,保证有关涉案人员、干警在途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4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4.2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9.3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50万元,其他54.45万元。比2017预算数249.48万元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不断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精细化管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3.5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86.4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64.0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31.2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0.7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3.95%。(详见附件1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为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5676.9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8689.72万元,其中:车辆105台,3119.9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6台(套)、6143.0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6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