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处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综合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502人,实际445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2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61人。
离退休人员17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 2020年收入预算29530.42万元,比2019年28380.42万元增加1150.00万元,增长4.05%。其中:财政拨款29524.47万元,比2019年28380.42万元增加1144.0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5.95万元,比2019年增加5.95万元。
(二) 2020年支出预算295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273.6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58%,比2019年23845.82万元增加1427.79万元,增长5.99 %。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正常年度晋升等有关政策,同时新增录用人员,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4256.82万元,比2019年4534.60万元减少277.78万元,下降6.13 %,减少原因: 2019年部分项目已完成,根据2020年项目需求情况,未安排新的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审判法庭维修费、审判工作服务经费等。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的主要方向是围绕保障案件审理、审判、执行工作展开,服务审判职能、提升办案审判质效,使项目资金使用在促进公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中发挥最大效益。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审判法庭维修费、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4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6.87万元减少48.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主要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8.4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9.00万元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案件审理、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2.75万元减少12.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务用车需求实际情况,2020年未安排执法执勤公务车辆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0.00万元,其他41.00万元。比2019预算数235.13万元减少3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9.6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795.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70.8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5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793.87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9.12%。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费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56165.55 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6台,1623.86万元,其中一台已经完成报废处置,相关报废手续正在履行,实际在用车辆75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4台(套)、12875.7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63.61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