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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集资,法官“送”您一双“慧眼”
  发布时间:2020-07-14 14:04: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大众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各类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部分不法分子鱼目混珠,假借各种幌子非法集资,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提高防范意识,北京二中院法官通过真实案例,教您练就“火眼金睛”,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马某在某展会上看到一项“科技成果”,宣传人员称该项目属于最新发明创造,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专利权,并在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项目即将投入生产,公司正在发行投资该项目的私募基金,可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利息,稳赚不赔,并向马某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

马某上网查询,发现该项目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且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有宣传,认为该项目潜力大,待股票上市后会大赚一笔,于是将家里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400万投入该项目。

但从2016年1月开始,公司称遇到困难,一再延期兑付。2016年6月,马某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发现已人去楼空。马某连忙联系自己的业务经理。业务经理称自己也上当受骗了,且也投入了一大笔钱,无法偿还马某投资款。

    【法官提示】

一是警惕融资途径。不法分子往往拿政府项目当幌子,对外宣称自己与政府项目“合作”,有政府“支持”,披着“合法外衣”骗取投资人信任。但事实上,其募集资金的方式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投资人的钱款难以保障。所以针对政府项目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切记募集资金是否合法不仅要看公司是否取得营业牌照,还要看有无金融管理部门正规审批手续,正规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管理人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二是警惕利益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在宣传上“一掷千金”,在宣传现场不仅赠送小礼品,甚至组织免费旅游。不要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的诱饵。要擦亮眼睛,提防小恩小惠的诱惑,不要相信高息回报,切记“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

三是投资需谨慎。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切勿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理性投资,合理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切勿被贪念蒙蔽双眼,压上全部家当、抵押房产,最终血本无归。

【法官支招】

识别非法集资三步法:

第一步——查看融资的合法性。除了看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获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另外,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二步——看投资门槛。《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对象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门槛为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除此之外,私募基金不得向其他投资人募集资金。

第三步——看是否承诺保本付息。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承诺较高回报,并足额兑付利益,利诱投资人加大投资。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面对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金融理财手段,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遇到高收益,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