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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决,惊喜不亚于当年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03 15:43: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曹欣收到了当事人罗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他在信中动情地写到:“当看到我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时,内心的惊喜程度不亚于当年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程度。甚至到了深夜,我还会爬起来再看一遍判决书,直到我确信这一切都是真的。”是什么让当事人激动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事情要从曹欣法官承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

“本案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我个人及家庭的命运”

2018年以来,罗某的前妻李某因多次对外借款引发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本案的被上诉人杨某在一审中起诉要求罗某与李某共同偿还借款115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一审法院基于杨某在近两年期间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事实,认定杨某属于职业放贷人,进而认定涉案借款协议无效,相关的利息约定也无效,一审判决李某、罗某共同向杨某返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使用费。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涉案债务属李某的个人债务,根据罗某与杨某签订的《还款确认书》和《协议》的约定,其代李某偿付债务是附条件的,因所附条件未成就,故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115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正如罗某在感谢信中所说:“本案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我个人的命运,也会影响到我家庭的命运。”

 

“曹法官高度负责的精神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二中院受理该案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上诉人罗某曾以此为由提出书面审理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曹欣法官注意到罗某一审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上诉理由涉及对合同约定的理解问题,并且罗某和李某均提出本案借款涉嫌“套路贷”,该案的案情较为复杂,有必要进一步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因此,曹欣法官给远在外地的上诉人罗某打电话向其说明到庭参加诉讼的必要性,并责成法官助理苏琪越严格按照北京市高院对疫情期间开展线下审理的要求提前做好了线下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曹欣法官在主持法庭询问的过程中详细了解了本案借款的经过,并且要求李某当庭出示了涉案借款的银行交易流水。经审查发现,涉案借款存在入账后随即转出、以新贷偿还旧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虚高等情形。同时了解到,在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达二十余起,案件标的累计高达千万元。庭后,曹欣法官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调阅了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李某和罗某的所有案件裁判文书。经过认真研判,最终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李某关于本案借款属于“套路贷”的主张。另根据《还款协议书》及《协议》的约定,认定罗某承担还款责任的条件未成就,其对李某的个人债务不承担责任。据此,改判驳回了杨某对罗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将该案涉嫌“套路贷”的线索上报。

案件审结后,曹欣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了解释说明,告知李某可以继续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被上诉人杨某则表示服从二审判决结果,并且主动缴纳了判决由其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正如罗某在感谢信中写的:“任何一个公正的案件都是最好的普法教育。也许,随着时间的流逝,每一个当事人都会逐渐在法官的记忆中变得模糊,但是法官的神圣和威严却会永远根植于当事人的心田。”虽然并不是每一次公正的裁判都能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称赞,但是每一名承办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所凝聚的心血和智慧,都彰显出他们为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的足迹。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