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二中院在全市中基层法院中率先开展本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工作,如今已持续开展三届,共评选出33名院级审判业务专家,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立案、执行、审监和未成年人综合审判等多个审判领域。
刚刚落下帷幕的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共评选出十二名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审判业务专家。我们将分十二期为大家推送二中院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的先进事迹,展示专家们的法治情怀和为民风采。
专家寄语
获得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这个荣誉,是对我近20年刑事审判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我一定不忘一名刑事法官的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我审理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家事迹
陈胜涛,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曾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管理处挂职;参与审理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案,我国第一例跨市场操纵债券价格案,我国第一例违法运用资金案等多件大要案,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撰写的多篇文章及案例被收入《法律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公共治理与依法行政案例》等,撰写的一篇案例获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获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同时获北京市法院一等奖。
专家讲法
法官的视野
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时,不能仅将目光停留在卷宗和法律条文之上,还应当有更宽广的视野。
在我审理国内首例保险公司高管涉嫌违法运用资金罪案件时,因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属情节轻微、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争议巨大。面对新类型案件,我在案件审理工作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点:
第一,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安全的高度审视个案。实践中,金融行业乱象、保险公司违规拆借资金现象并不鲜见,近年来,因违规运用资金被行政处罚的案件达900余件,既往监管机构对于此类案件仅止步于行政处罚。本案第一次适用违法运用资金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用刑法规制相关金融乱象,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震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因此准确界定违法运用资金行为,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本案妥善审结的重中之重。
第二,从金融行业发展状况的广度审视个案。本案违法运用资金金额数亿元,远超出30万元的追诉标准,但同时应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特点。据统计,全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计200余家,运用资金数额15.6万亿余元。涉案保险公司虽然规模较小,但运用资金规模也达百亿元以上。作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运用资金的规模动辄千万元,甚至更巨。故在对案件情节进行认定时,不应仅拘泥于数字,而应在整体社会环境和金融行业体系之下考量,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第三,充分调查研究,思考要深。违法运用资金罪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理论界的研究少,承办人多方搜集研究资料,把握从该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的角度解决法律问题,同时走访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会,听取业内人员的意见,我院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最高法院资深法官、专家学者、保险行业代表等座谈,广泛听取各方观点,以求精准适用法律,保质保量审结案件。
经过以上工作,最终确定了该罪情节轻重的认定应考量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巨大的特点,结合犯罪数额、资金风险程度、是否造成后果等因素综合进行评价的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为将来类似案件提供了先例和参考。
每一件案件都是社会的缩影,每一条法律都凝聚着立法者的立场和温度。作为一名法官,秉持法律信仰,具有家国天下的情怀,审理的案件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