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兴趣变成工作到底是不是好事?答案因人而异。有人觉得日复一日的琐碎工作可能会消磨掉最初的兴趣,也有人可以数十年如一日的保持不断探索的热情。邹治无疑是后者。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期间,他的专业方向是法理学,书架上摆满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等著作,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法律的解释、规范的形成……学习和思考让他乐此不疲。法律规范适用、司法机制、司法制度的构建和运作等,他一点点搭建起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他很清楚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所以临近毕业时,面对众多的就业选择,他几乎没有犹豫就选择了报考法院,既是法学人融入血液的法治情怀使然,同时也是自身研究兴趣最顺其自然的落脚点。在全市法院新入职干警培训的座谈会上,他曾经发言,“我希望自己将来可以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行远自迩,笃行不怠,转眼已近二十年,青涩的新人已一步一个脚印的成长为资深法官、审判业务专家。提及当年的理想和职业规划,“我也算是不忘初心吧”,他微笑着总结道。
审判“方法论”: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他把法律研究方法完美的贯彻到了工作中,注重司法研究与成果转化。
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审理了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民事案件,如张艺谋与华夏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他在审判工作中秉承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承办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还长期从事案件研究、专项指导、督导协调工作。这些工作既是脑力活,也是体力活,要提前研判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要核对审查全市法院上报的数据,摸清案件来源、分布,研究民事纠纷发展的新动向,推动工作有序进展。勤奋又善于思考、总结,注重工作方法,这是他各项工作都完成得很好的原因。
因为出色的工作表现,他获评第一届“北京市司法实务研究专家”, 2019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调研“方法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他的“方法论”也体现在优秀的调研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到民法典的新旧衔接环节,他多次参加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起草、研讨论证工作,许多意见建议被纳入立法和司法解释规范中。近日,最高院发来感谢信,感谢邹治在全程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起草工作和民通意见、合同法司法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中做出的贡献。
“辛苦但是值得”,这是他对这些本职外工作的评价。
2020年秋天的一个普通工作日,已是晚上九点,最高院的一间会议室依然灯火通明,《时间效力规定》起草小组还在忙碌着研讨一个具体条款,邹治也发表了自己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后的意见。作为小组成员,他已经习惯了这种披星戴月的工作节奏。民法典实施前后,有大量的衔接工作要做,司法解释的起草、清理,每一项都意义重大。邀请函和会议通知纷至沓来,他的肩头责任不断加码:为保障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质量,他放弃个人休息时间,逐字逐句认真梳理民法典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司法解释文稿,参与每次的研讨论证并积极献言献策;作为庭长,他还得隔空指挥庭里的工作或者抽空跑回庭里处理各种事务,经常错过饭点。
这只是类似工作的一个缩影。他多次参加最高院、司法部课题研究,承担市高院调研课题十余项,执笔完成多项北京法院民事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独立编著、合著多部专业书籍,在相关学术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这些成果都是长期的研究、思考与审判经验相结合,产生化学反应后的厚重积淀。
学习“方法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2020年,他从市高院民一庭来到二中院民二庭任庭长。民二庭同志的普遍感受是,“庭里的研究氛围空前浓厚”,“有重回大学校园的亲切感”。
是领导,也是老师,他在民二庭文化传承座谈会上讲“法治精神传承”,“同心圆”法治讲堂讲民法典,“学习半小时”和“圆桌小课堂”讲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他尤其重视法官会议在审判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到民二庭以后第一时间完善了庭里的法官会议机制,每周一次开展得如火如荼,组织全庭法官讨论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解决日常审判工作中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在他的引导下,每次会议都演绎成一场精彩的“头脑风暴”。半年多的时间里,民二庭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4次,形成裁判要旨66条,其中14条被吸纳到2020年二中院辖区民事审判业务交流会材料里,每次法官会议都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留存,日渐形成“方法”和“规范”。在他的影响下,庭里的同志们也越来越着迷于在案件、调研中应用法律研究方法。庭室的审判质量、审判规范化程度日益提高。
他多次给律师协会、各大高校、行政机关等单位授课,共同研讨前沿问题,在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断交流中互通信息,相互切磋。
青衿之志,履践致远。
砥砺深耕,载誉前行,他未曾有片刻的松懈。
始终温和而从容,又始终热情而上进。
以对法律的热爱为桨,以司法审判事业为舟,乘风破浪,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