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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02 10:00:0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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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综合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02人,实有人数463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人数2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217.53万元,比上年减少579.94万元,下降1.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605.85万元,比上年减少412.66万元,下降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05.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64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3.36万元,增长3.38%,其中:基本支出25515.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64%;项目支出6125.34元,占支出合计的19.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729.93万元,比上年减少90.16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费核减上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0.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 公共安全支出25473.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51%;教育支出7.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1%;卫生健康支出141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7%;城乡社区支出12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6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60.4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160.4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60.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进度,2020年支付基建项目尾款,该经费不在年初预算批复指标内,不列入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547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8.09万元,下降1.23%。其中:

“法院”(款)2020年度决算25473.0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8.0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持续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二是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费无法支出并核减上交。

3、“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7.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82万元,下降79.0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7.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8.82万元,下降79.01%。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教育经费支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本年度教育经费支出需求相对较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458.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8.49 万元,下降26.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422.8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4.32万元,减少26.93%。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国家出台的养老保险减征政策,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35.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17万元,减少10.43%。主要原因:2020年度年初预算根据往年实际发生“抚恤”支出需求进行测算,2020年度我院支付当年人员牺牲病故发生的抚恤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41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 300.83万元,减少17.53%。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414.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 300.83万元,减少17.53%。主要原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根据相关政策,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计算比例下调,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支出124.08 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了124.08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支出124.08 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了124.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进度,2020年使用2019年度结转基建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尾款,该经费不在年初预算批复指标内,不列入年初结转结余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515.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0.4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8.43万元减少127.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3.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43万元减少14.5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相关保障需求较上年略有减少。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等。公务接待238批次,公务接待352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00万元减少11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86.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0.00万元减少113.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关要求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相应维护经费;二是2017年更新部分公务用车后,车况较好,维护维修费用较少;三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车使用频次减少,油料消耗量减小。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3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9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7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二是物价上涨等因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0.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75台,1603.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87.8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二: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责任编辑:北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