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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诉先办,二十年纠纷画上休止符!
  发布时间:2022-04-02 16:33:59 打印 字号: | |

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和“急难愁盼”问题,始终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二中院持续深化推进多元调解工作,探索建立“未诉先办”机制,从一个诉求入手解决关联矛盾,用一个案件带动一系列纠纷化解,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日,廖春迎法官团队在审理的一起商事案件中,通过“未诉先办”机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延续近二十年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该案系一起委托合同纠纷。1999年,黄某欲向李某出售房屋,因当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二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某借给黄某10万元,黄某同意把房屋委托给李某使用并可以上市交易,还约定了若以后李某有意购房,黄某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黄某同时向李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2003年,李某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第三人张某。黄某主张李某卖房应征得其同意,而李某则认为当初已经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之后再转卖是正当权利。为此,黄某、李某、张某三方围绕房屋所有权,经历了一系列的诉讼。2021年,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于是,黄某以李某完成委托事务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李某返还卖房款、支付利息和赔偿金等共100余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代理黄某向张某出售涉案房屋具有法律依据,李某收取张某所付15万元购房款,属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取得的财产,应移交黄某,故判决李某向黄某支付15万元卖房款。对黄某提出的其他诉请,没有支持。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廖春迎法官团队通过审查发现,这起案件表面上看,是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返还收取的委托卖房款,实则是各方就涉案房屋近20年系列纠纷的延续。本案审结后,李某将会再要求黄某返还“借款”,势必产生新的诉讼。

为此,廖春迎法官团队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说理。从“六尺巷”故事谈到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心胸,从相互体谅谈到共享未来的美好生活。一方面劝说黄某懂得放下,涉案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张某名下已是不争事实;另一方面建议李某以和为贵,继续斗气下去只会徒增诉累,耗费精力和财力。经过多次沟通交流,黄某最终同意在该案中抵扣“借款”10万元,李某当庭向黄某支付了剩余款项并承诺息诉。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近二十年的矛盾纠纷最终画上了休止符。当事人特意致信,向审判团队表示感谢。

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是推进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中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延伸审判职能,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首都超大城市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北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