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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郝晓飞  发布时间:2022-07-29 09:34:33 打印 字号: | |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首次提出“诉源治理”这一概念,并明确将其列为今后五年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五五改革纲要指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劳动争议既涉及到人民群众民生问题,也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劳动关系双方既是矛盾对立面,也是利益共同体,天然地具有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基础。现行法律也规定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但是,当前劳动争议多,纠纷解决压力大,协商、调解制度略显不足,导致大量案件涌向仲裁和诉讼,只有充分发挥各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作用,使其互相配合、衔接,高效运行,才能从源头上实现劳动争议的有效治理。本文以本市2017年至2019年期间劳动争议各种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为基础,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司法视域提出应对性举措和建议,以期能从源头上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拦截和分流,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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