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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召开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涂浩  发布时间:2022-08-24 18:04:58 打印 字号: | |

以虚构“以房养老”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房屋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以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手中收藏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委托其代为拍卖,骗取“拍卖费”“手续费”......这些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新型违法犯罪不断出现,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022年8月23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召开“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犯罪主要类型、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分析案件高发原因并提出相关防诈建议。

据了解,2019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1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主要有“养老服务”诈骗、“保健产品”诈骗、“收藏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等5种类型。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收藏品诈骗案中,被告人艾某招募闫某等人充当话务员,通过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冒充某收藏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高价回收被害人的收藏品,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陆续以需要交费办理回收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证明等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700余万元。

诈骗类型多样的背后,反映出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的作案方式呈现职业化、团伙化趋势,诈骗分子组成犯罪集团,形成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多数案件中,被告人或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或以老年人群体为作案目标,通过投放广告、举办线下活动等方式接近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陌生人作案特点明显。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精确瞄准老年人关注健康、养老、寻求社会认同等心理需求,利用老年人渴望被关心、同情心较强的心理,打“感情牌”接近老年人,或以“国家政策”背书实施诈骗,大大增加了老年人对诈骗行为的甄别难度。

北京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二中院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养老诈骗犯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参与工作。办案中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审判。切实发挥中级法院“精准定纷止争”的职能定位,依法提级管辖1件以出售收藏品名义实施的典型养老诈骗案件,并采用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将追赃挽损工作作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涉案财产证据的审查和甄别,充分运用财产刑、追缴、没收、退赔等法律手段,增强追赃挽损的效果,维护好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开展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投放反诈宣传展板、海报,扩大反诈宣传阵势;多名法官撰写的反诈宣传文章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发,提高老年人识诈防诈能力。

发布会上,北京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胜涛,法官常燕及法官助理何朕,分别发布了以“养老服务”名义诈骗老年人犯罪,利用保健产品诈骗老年人犯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等5个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发出相关提示:建议老年人不断提高识骗防骗能力,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更多了解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对一些信息的真伪拿不准时,应及时寻求亲友、社区工作者、公安机关的帮助。面对高息回报投资项目,理性看待投资风险,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时,不要透露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转账。

建议家庭与社会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社区和社会组织更多开展各种面向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和公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对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及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求。司法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诈骗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刑行衔接,切断养老诈骗犯罪的黑产链条,实现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