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此举系深入贯彻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回应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创新举措。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让司法为民切实可见。
在二中院民六庭李珊法官承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已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终审判决。现男方称后续办理再婚及户口迁移问题时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其认为裁判文书中涉及个人隐私相关事实,不宜为外人知晓,故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收到申请后,合议庭对照我院离婚证明书开具工作规范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生效离婚裁判文书、申请事由等逐一审查核实,认为男方的申请符合条件,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有效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妥善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及合法权益,为其之后工作、生活提供切实便利。
何谓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情况的书面证明。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两者的区别主要为:离婚证系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而获取;而离婚证明书系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离婚后,应当事人申请而出具。
为何开具离婚证明书?
既然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解除,为何还要开具离婚证明书?实践中,当事人经诉讼离婚后办理诸如结婚登记、房屋买卖、就业、出国签证等事项时通常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往往需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方能办理,存在诸多不便,反复出示裁判文书亦存在泄漏个人隐私和信息风险。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及离婚事项,不涉及案件具体细节,可以看作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有效避免了反复出示裁判文书可能造成的个人信息泄漏风险。
如何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1)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2)开具离婚证明书的书面申请应列明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离婚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的理由、用途等事项。
(3)法院收到申请后审查真实性和正当性,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