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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探望权依法行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祁欢  发布时间:2023-05-26 14:03:16 打印 字号: | |

每一名未成年人既是家庭的结晶,也是国家的未来,每一起探望权纠纷背后都是一个孩子的成长日志。处理好此类纠纷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良好家风的树立,也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增强“依法探望”“依法带娃”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探望权,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2023年5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二中院探望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寿延、北京日报记者安然等应邀现场参加发布会,北京市人大代表张雪梅以线上方式参会。

探望制度是我国法律为离异夫妻与子女交往会见所创设的一种制度,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增进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行使探望权的同时,子女也通过被探望的方式,得到父母双方的关心和陪伴。据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对2019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显示,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伦理和情感因素,与财产分割、抚养、上学落户等多种问题交织,九成被探望对象为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接走探望为目前主要探望方式。纠纷成因主要包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双方积怨较深互不配合探望及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等。发布会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祁欢、华娇分别介绍了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家长及社会公众对探望权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对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孩子照顾不周,主张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拒绝探望,但因其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未得到支持。

发布会上介绍的案例还包含离婚协议对探望约定不明、探望权行使应考虑子女身心特点等社会各界关心内容。二中院未审庭副庭长刘洋就人大代表、记者和线上网友感兴趣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解决探望权争议的核心原则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父母应当更多从孩子的视角出发,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让依法探望成为父母关心和陪伴未成年子女的重要途径。二中院建议: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培养健康的亲子关系,父母应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多部门协作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积极健康环境。

市人大代表寿延:北京二中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少年法庭的布局独具匠心,庄严中饱含温暖体贴,心理辅导室用心良苦,关爱未成年心理健康随处可见,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视和保障。此次新闻发布会选题与未成年人家庭和谐及自身成长紧密相关,二中院能够从案件中理性提升,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视角,给出合法合情的建议。在现实生活中,探望权争议多与家事纠纷中的财产权、抚养权及未成年人上学落户等问题交织叠加,应当引起重视。希望二中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作用,助推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为首都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市人大代表张雪梅: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针对个案当中不同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格以及成长环境等因素做出判决,将孩子视为探望权中的主体,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合理需求,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同时也为今后类案的处理提供借鉴。今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抚养监护问题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建议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相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