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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件!一次性诉前化解!
作者:朱涛  发布时间:2023-08-11 14:49:33 打印 字号: | |

“这房子是我家拆迁后回迁安置的房子啊。你们法院要是把我的房子查封拍卖了,我们全家可怎么生活啊?”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某小区的一名业主电话中焦急地说。

“您先别着急,您的诉求我们法院会认真考虑,认真研究。跟您情况类似的业主大概有多少户?”二中院执行二庭的法官询问道。

“怎么着也应该有三四百户吧,我们都是守法的普通百姓,开发商欠钱不还为什么要查封我们的房子啊?你们法院可要替我们作主啊!”

上述对话发生在二中院执行二庭办理长春某公司与某绿地实业公司系列执行异议一案过程中。

在执行长春某公司与某绿地实业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二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绿地实业公司名下的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近两千套房屋。执行过程中,近百名案外人向二中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请求排除对案涉房屋的执行。经审查发现,该案外人异议系列案件的情况非常复杂,既有商品房买卖、以房抵债等情形,还涉及三百多套回迁安置房。同时,承办法官发现相关案外人正在准备提起案外人异议以维护其居住使用的合法权利。

鉴于该情形涉及百姓基本居住权益且案件数量较多,二中院第一时间召开“本溪绿地系列案外人异议专项部署会”,对于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全面谋划部署,制定了从源头化解纠纷,将涉回迁安置房案件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的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执行二庭庭长王楠主动承担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的关键任务,与案件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向其充分释法析理,讲明案涉回迁房的现状及法律性质,解答了被拆迁人居住权保护、执行回迁房腾退难度,及后续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成本负担等问题。经过多轮沟通,申请执行人终于消除疑虑,向法院明确表示在法院能够确定查封房屋为回迁房屋的前提下,同意主动向我院提交对相关回迁房屋解除查封的申请。

经过与本溪市明山区政府及案涉房屋所在社区取得联系,并与当地拆迁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前沟通,执行二庭就回迁房的具体房号及回迁安置等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和梳理。在执行一庭的协作下,两部门共派出六名办案骨干,赴辽宁省本溪市进行回迁房档案核实,同时继续开展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等工作。

由于路途遥远,出差干警上午八点从北京出发,下午一点才到达本溪。时间紧、任务重,办案干警简单吃了点干粮即迅速投入到工作之中。为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商讨决定兵分两路同时推进工作。

一路由执行二庭干警前往本溪市明山区土地房屋搬迁服务中心核查近四百余人的回迁档案,并与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明山区政府、明山区政法委、街道办等部门就案件审理及维稳工作进行充分会商。

另一路由执行一庭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谈话,就关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回迁房屋查封的事实进行现场确认,同时在本溪市继续开展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工作。

经过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不懈努力,最终做到了对334套回迁安置房的精准核实,明山区土地房屋搬迁服务中心亦进行盖章确认。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一庭随即向当地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对涉及回迁安置的334套房屋办理了解封手续。

“你们法院真是想在了老百姓的前面!”二中院的联合行动获得了当地回迁安置群众的高度赞扬。群众激动地给法官打来电话:“没想到你们北京二中院的工作效率这么高,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封了,其他业主还没有来得及提异议,房子就给解封了,你们法院真是想在了老百姓的前面!”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二庭还就商品房买卖、回迁房安置的制度规范化建设和后续社会维稳及信访工作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亦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和高度赞赏。

本溪绿地系列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妥善审理,充分体现了二中院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之心想在群众的前面,以“实质化解”的目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方向,努力将案件办理积极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局,切实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真正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