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教培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法警支队、综合事务中心等10个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502人,实际449人;事业编制38人,实际2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2305.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2.74万元,增长4.9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950.43万元,比上年增加1576.64万元,增长5.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50.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130.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10.29万元,增长6.90%,其中:基本支出27868.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52%;项目支出3261.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2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529.02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新招录人员数量增加及人员职级调整造成的工资等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14.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394.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05%;教育支出1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1%;卫生健康支出1589.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7394.5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68.39万元,下降2.73%。其中:
“法院”(款)2022年度决算27394.5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68.39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持续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二是受当年疫情影响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0.8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59万元,下降34.0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10.8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59万元,下降34.0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受当年疫情影响集中培训事项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119.4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05万元,下降0.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2034.0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05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规模降低。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85.38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589.2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9.33万元,下降3.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1589.2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9.33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规模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868.1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7.29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1.80万元减少114.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8.43万元减少18.4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67.2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63.37万元减少96.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102.5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03.25万元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车辆按照优惠后价格采购,车辆购置经费减少。2022年度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3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64.7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60.12万元减少95.4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外出。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2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05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58.19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了公用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5.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5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71台,1549.6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81.9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再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二)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二)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