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申请冻结的银行账号是虚拟账户,不是银行控制的实体账户,我们无法协助办理司法冻结。”面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复,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案件经办人刘红雨陷入思索,这已经是本月第7个因虚拟账户而无法协助办理冻结的银行账户了,且相关财产保全案件的被申请人都是建筑行业的公司。
为充分利用执行线索,刘红雨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虚拟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经查发现,相关虚拟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均指向某财务公司。
针对这一衍生财产线索,是直接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复告知申请人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银行无法协助办理冻结,还是继续对衍生财产线索进行深挖?这意味着协助执行义务人可能将由银行机构转变为财务公司,而财务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让其能否配合履行司法协助义务成为一个未知数。
为稳妥起见,同时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第一时间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整体研判。考虑到涉及虚拟账户财产线索类型化案件呈增长趋势,且为有效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相关权益,执行三庭决定继续对虚拟账户财产线索进行深挖,与虚拟账户实际控制人某财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查明该账户性质及存款情况。
随后,财产保全组赵立新同志和刘红雨同志奔赴案涉财务公司,告知其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对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面对4个保全案件中涉及的2家民营企业共计1400余万元申请保全金额,和法院充分的释法说理,该财务公司最终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对相关虚拟账户财产进行冻结。
在此基础上,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提升财产保全案件集约化办理水平、提高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效率,赵立新同志和刘红雨同志与该财务公司沟通协商,建立起法院与该财务公司的“账户保全专线”,后续案件如需协助冻结,法院可直接将相关司法文书向该财务公司送达,该财务公司在期限内完成协助冻结工作。
今后,北京二中院亦将继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