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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以“四抓”把“四关”——二中院严格审限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任帅  发布时间:2023-10-18 16:34: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二中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将案件“审限”的管理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效率”标准的“牛鼻子”,以“四抓”把“四关”,着力构建审限管理规范化矩阵,助推审执工作提质增速。截至2023年9月底,二中院平均审执天数53.62天、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8.97天;平均扣除审限天数84.24天,最后一次开庭至结案平均天数24.62天。

一、抓建章立制,把好事前规范关。一是修订完善《关于规范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关于审判权力和责任的清单》等制度,厘清“监督管理”与“三个规定”界限,打造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审限监督责任体系,有效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管理。二是研究修订《延长、扣除审限管理办法》,围绕审限变更理由以及实质性审批要求,详细列明各类案件扣除、延长、中止审限的具体情形、期限、操作提示等要求。三是出台《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平均扣除审限天数、平均扣除延长审限次数、法定审限内结案比例等多项审限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并设置双轨赋分。

二、抓制度落实,把好日常监管关。一是完善分级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院党组宏观管理、庭长中观管理和法官微观管理的责任体系,加强案件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环节把关和审批。二是有效发挥专职队伍职能。审执部门审限管理专职内勤在案件被立案录入后,对排期、送达、审理等重点节点实行严密监控。审管办审限管理专员,发现案件超审限情况,及时催办联系提醒。三是长期未结案件督导重点庭室。建立“院领导分级督办—审管办专项督导—审执部门层层压实”督导机制。院领导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定分管领导、定清理方案、定结案时间“三定”举措。审管办主动对接,按照“分类施策、定期摸排、适度激励”原则开展沟通协助,实行一月一督导、一季度一评查的管理措施;审执部门实行台账化管理,庭长逐月督导承办法官推进积案清理。

三、抓流程优化,把好全院协作关。一是规范审判流程。组织全院编写覆盖9个审执领域、共计26万余字的19项工作流程指引和1项风险提示,进一步明晰立案、排期开庭、庭审、宣判、归档等各流程环节的基本要求、工作标准和任务分工,从底层架构打好审限管理基础,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二是深化繁简分流。构建以“审理时间+关键要素”为标准的速裁分流标准,实现繁简案件快速分流筛查,该做法获评第八届“我为改革献一策”A类优秀项目。三是针对性精准施策。出台流程规范,在委托鉴定环节加强沟通督促,争取鉴定结果早日出具。

四、抓案件评查,把好事后监督关。一是加大评查审限变更力度。每季度开展审限变更案件专项评查,严查审限审批手续,杜绝违规延长扣除审限,加速重点积案清理。二是扩大审限评查广度。将在审、已结长期未结案及扣审、延审案件均纳入专项评查案件范围。2023年1-8月,开展审限专项评查自查抽查案件千余件。三是拓展结果运用深度。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承办庭室督办整改并定期进行全院讲评;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深度关联。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并将评查结果作为立功受奖、典型选树、专家评比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