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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活体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可以要求退款吗?

作者:周轩  发布时间:2024-02-21 09:42: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网络购物风靡,交易商品的种类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通过网络选定宠物并接受宠物店寄送到家服务,逐渐成为部分消费者青睐的方式。但交易流程简单便捷的同时,由此产生的特殊网络交易风险和纠纷也随之增加。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微信朋友圈选定了宠物店出售的“布偶猫”一只,并花费3420元购买该宠物猫。刘某于8月26日收到该宠物猫,次日清晨发现猫右后腿跛行,立即与宠物店联系反馈。宠物店不认可宠物猫存在健康问题,刘某遂带该宠物猫前往宠物医院检查,花费检查费用200元,经检测宠物猫虽跛行,但未发现骨骼存在明显异常。刘某认为通过检测无法证明宠物猫腿瘸系由于其照顾不当导致,系宠物店隐瞒宠物猫的腿脚存在疾病或残疾的实际情况,误导刘某进行消费,并向宠物店送回该宠物猫。宠物店主张宠物猫寄出时并无健康问题,到新家后宠物猫表现出的暂时跛行可能是由于环境变化导致的应激反应,并非必然的健康问题,亦非应当退款的合理理由,仅同意暂时代为照顾,待恢复健康后再由刘某接回。但刘某坚持认为宠物店隐瞒了该宠物猫的健康状况,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

双方通过网络交易,刘某仅能从宠物店发送的视频中对其购买的宠物进行选定,角度相对片面,且宠物猫的跛行状态亦具有不确定性,并非经过前期确认即不会再发生变化的固定事实,宠物店代为饲养后宠物猫恢复健康亦不足以证明刘某接收该宠物时的健康状况,宠物店应为宠物猫被交付后短时间出现的健康状况瑕疵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在无法参照宠物猫的病情对瑕疵程度进行确认的情况下,可通过该瑕疵是否足以阻碍刘某的合同目的实现进行认定。刘某因宠物猫的跛行状态而未能实现饲养、陪伴等特殊的合同要求,且宠物猫始终在宠物店饲养且已长成成年猫,交易活体的状态已完全发生改变,亦不具有替代性,故而刘某基于宠物买卖交易的合同目的已确定不能实现,案涉合同亦不具备履行的可能,故而在刘某因交易标的物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其应享有合同解除权。

【法官说法】

宠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活体标的物,区别于普通商品,具有特殊性,故而宠物买卖合同从合同目的到合同履行均非以简单的交易行为来定性。买方通过与宠物店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得到宠物,这一交易行为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买方合同目的的实现,还应当包含买方对宠物的特定性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宠物之于人类的陪伴作用的期待、对饲养宠物的情感、时间、精力等投入的充分准备,这些均应作为宠物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被充分考量。但由于网购宠物的局限性,买家只能通过视频或者图片来进行选择,不能完整看到活体宠物的外观、性格、精神状态、饮食习惯、健康状况等,因此应当对卖家提出更高的展示和告知义务,卖家亦应当在短期内对宠物的健康状况负担更多保障义务,此种义务随着饲养时间的延长而逐渐转移至买家。当然,由于活体宠物本身对于环境及人员变化的适应能力不同,运输过程亦可能对宠物的精神状态造成影响,故亦不能仅凭宠物性格不好、与期待不同等买家的个人好恶来支持买家撤销买卖合同的主张,买家亦应当妥善饲养宠物,并对瑕疵的存在尽到举证义务。

【法官提示】

第一,活体交易可以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线下实体店进行交易,购买时要审核商家资质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买宠物的品种及具体信息,并就健康保障的期限进行注明,付款后需索取发票及收据凭证。

第二,在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宠物时,务必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营业执照及检疫证明,切莫“冲动消费”,如果买家运营手续不齐全,销售商品不合规,存在欺诈行为,买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家依法赔偿。

第三,通过网络方式购买活体宠物时,一定要选择有监管的正规平台,并将完整交易过程在平台中留痕,切忌被商家引导至非正规平台消费。

第四,如果刚买回来的宠物发现有健康问题,买家应马上拍下宠物状态的照片、视频留作证据,并及时通知商家,之后尽快到宠物医院做检查并确诊,若宠物确诊患病,应将检测结果留存并与卖家协商解决,或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如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双方协商以卖家代为饲养、恢复健康后买家接回的方式处理时,买家亦应当就饲养时间、代为饲养期间的费用负担、宠物无法如期恢复健康的后果进行提前明确,以防因代为饲养行为衍生出寄养费、医药费等更多纠纷。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