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什么啊?!”
电话刚接通,当事人李阿姨就“哇”的一声哭了出来。除了反复喃喃“这是为什么?”“这到底为什么?”,就只剩下哭声。
法官罗珊插不进去话,不过她也没有想要插话,只是静静地听着。20分钟后,哭声渐弱,“嘟嘟嘟——”通话戛然而止,就和它来时一样,结束得也很突然。
罗珊说这是一次“失败”的判后答疑,但又很必要。“在那个时候,她哭出来的是不理解、不认同、不明白,这是她宣泄情绪的方式,如果我硬是要劝她冷静,她做不到,我也劝不动,这种情况下,要耐心地等。”
罗珊始终认为,当一个人情绪满溢时,就像气球鼓足了气,所有的外力都可能成为引爆点。如果能陪伴它,静静地稍候,气也会自己消散一些,而后再安抚它,就有了更多消散的可能。
果然,没两天,李阿姨的第二个电话打了过来。这次没有突如其来的爆哭,情绪还算稳定,罗珊见机和她约了面谈时间,想要和她好好聊聊。
李阿姨是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当事人。她的继父生前将一套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子,李阿姨主张合同无效,她认为这是“披着买卖外衣”的赠与,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母亲王老太的利益。
面谈的这天,李阿姨依旧“来势汹汹”,先是无端地指责一切人、事、物,接着开始阐述自己的理解,“早年间说好了他和我妈一人一套房,现在他把房子给了自己儿子,我妈伺候他这么多年白伺候了吗?这不是骗人吗?你们法院这也能认?”
眼瞅着李阿姨的情绪又要上来,罗珊适时问道,“这个房子二十年前就过户了吧?”
“那又怎么了?”
“那时候您母亲还在,她和您继父共同生活这么多年,对过户的事情知情吗?”见李阿姨没有要回应的样子,罗珊趁热打铁地追问,“如果您实在觉得她不知道的话,是不是得有证据证明?不然单凭口头说说,咱也认不了,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她就是不知道!”李阿姨梗着脖子呛道。“罗法官,我现在就回去找证据,我要申诉!”李阿姨火急火燎地起身收拾包,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再次戛然而止。罗珊笑笑没有说话,她笃定李阿姨还会回来。
意料之中,李阿姨第三次来了,带着她找到的那些“证据”。又是一次长达几小时的倾诉,话题自始没有落在那些补充证据上,李阿姨的言辞却逐渐平稳。
“我就是想不通,他去世前可全都是我妈在照顾他,房子怎么会没给我妈。”李阿姨又重复道。
“有争议的房子在您母亲在世时早就完成了过户,您继父和母亲遗嘱里也没有提及,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您要是真有证据,倒也好说,要是没有的话,这日子啊,还是得向前看。”罗珊宽慰她。
“您说得也是。可是这么些年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啊。”话虽这么说着,罗珊观察到李阿姨的眼角眉梢郁色渐消,临走时,还颇有心情地跟她说,“再见,罗法官。”
“要真正把法理、道理、情理讲进老百姓的心里去,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罗珊说,“河蚌一受到惊扰就会紧闭贝壳,有时我们想敲开当事人紧闭的心门就跟撬贝壳似的,要花点技巧慢慢来的。”
这个技巧罗珊称为“三讲工作法”:判前讲沟通,判中讲章法,判后讲胸怀。“服判不只是服判决结果,而是信服整个审判过程。”罗珊解释道。
在罗珊看来,判前是法官及其团队待人接物的过程,既要法言法语又要平易近人,少一句“你听明白了吗?”,多一句“我表达清楚了吗?”,都能让百姓感受到温情;判中考验的是法官专业素养、扎实的业务能力,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法官的引导将整个事情梳理清楚,他也更能够感受到法官的付出,也会更加配合。
“判后面对的是李阿姨这样的群众,我们首先要明白需要判后答疑的一定都是有不解之处的,对他们要更包容,要接纳他们的情绪,同时也要坚信,判前和判中扎实的前期工作所带来的自信,我们的裁判肯定没有问题,怎么把她讲明白就是关键之处,心门要一点一点地敲。”
李阿姨的心门敲得久了点,但最终还是被罗珊“磨”开了。第四次她来找罗珊时,主动表示她不申诉了,也明白了法官判案是要讲证据的,自己手头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母亲不知道继父买卖房产一事。
“我明白这是为什么了,我也接受这个结果,谢谢您,罗法官!再见!”罗珊知道,心门已开,此后再无不解的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