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简介 > 法官之星
赵胤晨:努力找到那个最优解
作者:朱丽莎  发布时间:2024-09-09 10:49:05 打印 字号: | |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法庭里,老陈狠狠地喊出了心里话,“凭什么他们能在新房里好好生活,我却一个人居无定所!我就是要进这套房子,我一定要进!”

对面的小刘脸色越来越差,已是泪流满面。

曾经,老陈和小刘也是一对恩爱夫妻,有小家有麟儿,只可惜有些幸福稍纵即逝,2020年他们因为家庭矛盾经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只是简单的一拍两散倒也好,至少两人各奔东西、各有前程,但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经历了拆迁,夫妻俩和岳父母一同签了回迁房安置协议,彼时以为是共同的美好未来,分开后却成了矛盾焦点。

离婚后的第二年,第一套安置房实现了交付,是一套七十多平米的两居,虽然交房了,但四个人都没有拿到不动产权属证书。小刘和父母没有与老陈沟通,便带着孩子祖孙三代搬进了案涉房屋中开始新生活。

老陈急了,他从离婚后一直独自租房居住,知道小刘一家搬进新房之后他多次要求也搬进来。小刘当然不愿意,婚都离了,相看两厌,怎么能再住一起。于是拍门、争吵、拉扯,甚至报了几次警,最终还是走到了法院,老陈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小刘一家,请求实现其居住权和使用权。

“我们离婚闹得那么难看,根本不可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家里孩子知道后每天都在哭闹,大人也整晚整晚睡不着觉,精神已经快要崩溃了。如果你们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他,我们以后连觉都不敢睡!”庭审中,小刘哭着说。

“你们住着新房子,还哭上了,我没房子住我都没哭!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了,别搞这一套!”老陈来势汹汹。

老陈的争吵倒也不是没有依据,安置房本就有他的份额,而且有另案生效判决认定,老陈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理论上,直接判支持老陈的诉讼请求,让小刘给他钥匙也不算违背法律规定。

可是主审法官赵胤晨不想一判了之。从庭审中赵胤晨便看出双方的矛盾确实很大,而且这个矛盾从当初离婚时就延续下来,横亘许久。这种情况下如果让男方进入房屋,必然会产生非常大的隐患,也必定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诉讼。

怎么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接受,又不影响两边利益的解决方案?赵胤晨瞄准了另一套安置房。虽然双方没有在庭审中提到这套房子,但是赵胤晨依经验敏锐地推论出经拆迁而来的安置房可能不止一套。果然,在询问之后,小刘说他们还有一套面积小点的安置房,只是这套房子没有交付,也没有确定交付时间。

赵胤晨反复给两边做工作,“你们的境遇我理解,老陈你心里有气我也明白,但是咱们还得往前看,不能一直纠结于过去。”赵胤晨劝道,“好好生活才是根本。你们还有共同的孩子,每天纠缠这些事情对小孩的成长也不好,不要为了一时怄气影响了孩子的一生。”

赵胤晨组织双方共同商量了一套调解方案。虽然另一套房子没有交付,但是可以预先确认这套房产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归老陈所有;本案这套房归小刘和小刘父母所有,后续老陈不再主张本案这套房产的权利。这个调解方案虽然突破了老陈原有诉讼请求范围,但是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又兼顾了双方的实际利益。

经过法官一次又一次推心置腹地分析、劝慰,老陈说,“赵法官,我确实是为了争一口气,有些时侯才有点偏激,真让我进去跟他们一起生活,我也接受不了。”小刘也表示等那套房子下来后同意归老陈单独所有。

赵胤晨说,只有切身体会到当事人的困难,多想一点,多努力一些,才能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实现平衡,让刚性的法条传递出司法温度,找到那个“最优解”。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