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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一夏”遇危机,空调装哪儿成难题
作者:刘欣宇  发布时间:2024-09-24 15:43:55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空调成为安心度夏必不可少的“纳凉神器”,但倘若空调外机因位置不当引发纠纷,则很容易给本该和谐的邻里关系蒙上一层阴影,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学习今天的这则案例吧!

案情回顾

孙某与杨某两家为上下楼邻居,孙某住1号楼403,杨某住1号楼303。两家户型结构一致,为两居室,两个卧室均朝西,两个卧室中间有厨房一间,开发商原预留有两个空调机位,一个位于客厅的西侧阳台外,一个位于东侧卧室的西墙外。孙某装修时将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进行了改造,扩大了阳台面积,经改造后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已无法安装空调。孙某遂将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了其家厨房南墙外,正对杨某卧室上方。

杨某遂以噪音、散热影响其生活安宁为由,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拆除该室外机。

法官释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因铺设管线等利用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也负有容忍义务,只有妨害超过了必要限度,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一般来讲,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重点考察是否对相邻方造成妨碍。在空调室外机安装问题上,往往需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403号房屋为两居室,开发商为该房型配备了两个空调机位,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但孙某自行改造了位于客厅阳台外侧的空调机位,购买空调时也未充分考虑另一个空调机位的尺寸,故孙某以无法将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机位为由,改安装在其厨房外侧墙体上缺乏合理依据;且考虑到该空调系中央空调,室外机的功率相对较大,对杨某的日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故对杨某要求孙某拆除该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空调安装不仅需要满足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更要提前考虑外机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排水、排气和噪音等情况,将对相邻方相关损害降到最小。

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为业主预留空调外机位,业主可选购合适尺寸的空调安装在相应位置。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也应妥善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合理引导空调外机安装在正确位置,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良好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责任编辑: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