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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二中院  发布时间:2025-01-09 17:15:20 打印 字号: | |

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度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5113日上午,采用现场审查的形式进行。

二、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考试报名表

3.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

6.就业协议书或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证明(应届生提供)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司法部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8.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

9.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研究生阶段学信网学籍学历状态查询材料

11.《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附件1

12.《资格复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13.报考司法行政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

2)自参加工作至今的社保缴费记录明细(可使用京通小程序查询);

3)个人撰写的文字作品3-5篇;

4)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由对应工作单位出具,写明工作起止时间和担任职务、从事工作)。

以上材料中的个人简历和《资格复审人员登记表》请于于11018点前发送至邮箱sezy2021@163.com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于2025113日上午910分到我院北门集合并参加资格复审,我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2.如有材料暂时无法提供,请在附件1《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中予以说明,最迟于面试前提供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笔试成绩合格,但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3),扫描后于11018点前发送至邮箱sezy2021@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010-8755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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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519日    

 

责任编辑:二中院